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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海创园创业最高申请600万项目启动资金 发表时间:2011-12-26 11:59 浏览数量:1900

《杭州创业服务网杨旸2011年12月19日讯》.为进一步宣传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以下简称海创园),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驻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2010〕3号),参照《关于印发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余政办〔2011〕127号)文件精神,杭州创业服务网邀请飞来投资董事长、杭州创业服务CEO、中国青年大学生创业导师、创业教育专家魏任斌先生解读海创园的创业优惠政策和政府补助项目管理,以鼓励更多的优秀海外人才来海创园创新创业。

上图:魏任斌在解读杭州创业政策

一、补助范围:房产在海创园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及纳税登记;项目经海创园服务中心评审通过;企业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二、补助标准

2.1研发项目补助

2.1.1.设备补助:在研发建设项目的前3年,按实际购买设备金额的20%予以补助。

2.1.2.研发费用补助:在研发建设项目的前3年,按研发项目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30%予以补助。企业需按研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实行专项核算;多个项目同时进行研发的,费用的分摊必须有具体的操作办法。

Hz. 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是指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

2.1.3.工作场所租金补助:按房屋年租金的6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采用“先租后补”的形式。

2.2.产业化项目补助

2.2.1.设备补助:

2.2.1.1.在建设期内完成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可申请项目设备投资额15%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在建设期内完成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一般项目,可申请项目设备投资额7%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2.1.1.2.项目完成设备投资额的具体范围和内容与以上研发项目设备补助相关条款相同。

买 2.2.2.工作场所租金补助:

2.2.2.1重点项目按房屋年租金的6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按房屋年租金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2.2.2.2采用“先租后补”的形式.

2.2.3.贷款贴息:

2.3.3.1.重点项目给予两年内最高500万元银行(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全部贴息。

2.3.3.2.一般项目给予两年内最高300万元银行(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全部贴息。

2.3.3.3享受贷款贴息的贷款利率按最高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20%计算;享受贷款贴息的贷款必须全部用于产业化项目。

2.3.3.4.本办法中产业化项目的设备补助与项目贷款贴息不重复享受。

3.项目启动资金

3.1.为加快项目启动进程,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按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标准及注册资金的到位情况,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和3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3.2.项目启动资金主要用于研发投入、采购设备和直接用于项目的其它投入。

3.3.项目启动资金采取分期拨付方式,首期项目启动资金按总启动资金的30%拨付。在项目补助政策兑现时,对启动资金进行清算。

4.安家补助

4.1.A类人才:根据引进人才的要求,结合引进项目的实际情况,由评审专家组以“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引进政策,最高可给予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4.2.B类人才:

4.2.1.提供人才公寓房120平方米,租金先缴后补,期限3年。

4.2.2.租房补助。自行租房的,3年内对其实际支付租金给予全额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4.2.3.购房补助。在特定区域范围内购房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购房补助,用人单位主体需按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4.2.4.提供人才专项用房。可优先购买杭州市、余杭区人才专项用房。

4.3.C类人才:

4.3.1提供人才公寓房40平方米,租金先缴后补,期限3年。

4.3.2.租房补助。自行租房的,3年内对其实际支付租金给予60%补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

4.3.3.安家费补助。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4.3.4.提供人才专项用房。可优先购买杭州市、余杭区人才专项用房。

5.生活补助:视项目对地方财政作出的贡献,对年工资、薪金等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区财政留存部分超过3000元的个人,按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区财政留存部分的50%给予生活补助。

三.组织管理

3.1组织机构:成立海创园政府补助项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海创园服务中心。海创园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2.操作程序

3.2.1.入驻项目评审:管理小组负责项目评审。海创园服务中心负责入驻项目征集、牵头组织评审工作、发文公布评审通过的项目。

3.2.1.项目备案:海创园服务中心常年受理政府补助项目备案申请。

3.2.3.政策兑现申报:每年一季度由海创园服务中心发布政府补助项目申报通知,并对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初审。

4.2.4.项目会审和资金拨付:由海创园服务中心牵头召集管理小组成员单位对政府拟补助项目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3-5天。公示期满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后,由海创园服务中心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资金。

不明事项可以与杭州创业服务网联系。0571-88868827,8891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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