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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淘宝新烦恼 发表时间:2008-07-28 09:56 浏览数量:1750

网店的日子要紧了

  7月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简称“北京工商局”)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治理的意见”(简称 《意见》):从8月1日起,北京的盈利性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包括在淘宝、易趣、拍拍上经营网店的北京店主。

  这就意味着,8月1日之后,卖家只要提交身份证、银行账号等基本资料并且通过电子商务网站 (淘宝、易趣、拍拍等)的身份验证后就可以开店做生意的“好日子”将不复存在了。

  “网络营业执照到底怎么办理?”淘宝网北京商盟盟主杨捷一头雾水,她问询了一圈也没得到答案,不过她明显感知到了另一种信号,“营业执照在前,最终归结于纳税。”

  《意见》的执行

  《意见》一经出台,互联网上顿时炸开了锅,店主抨击意见未经听证,最为激烈的是互联网资深分析师吕伯望,他直言政策倘若施行,“中国的C2C真的走到头了。”电子商务协会理事赵廷超更是认为,《意见》很可能胎死腹中,因为,在《意见》的大框架下,没有具体执行方案,《意见》本身怎么实施下去?北京工商局新闻处工作人员则表示“先施行”,“后发布信息”。

  实际上,争议主要纠结于两个方面:一是如何界定哪些卖家隶属于北京地区?二是怎样确定这些卖家是不是“在互联网上出售、置换自用物品,且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个人”?

  北京工商局非凡交易监督治理处处长王靖曾对此回应,“北京地区”就是指经营住所地是北京,对于一些网店主采取各种方式规避北京地区的行为,王靖提出了一个“无罪推定原则”;而界定目的是否为盈利,则会根据交易双方接受程度和基本判定作为界定标准,并将主动权交还市场。

  北京市工商局的“开放”态度反而更让店主们心里没底,“是否在北京经营、是否盈利,假如网店和工商局在界定上发生分歧,找谁说理去。”店主珠子说。

  淘宝已有专人负责跟进此事,淘宝内部人士称:“有确切的细节才能找出应对的办法,但对于北京工商局到底怎么操作也很糊涂,只能观望。”

  北京盛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于国富说:“《意见》只能算是北京工商局对辖下行政区域内的工商执法行为起到指导作用。《意见》本身并不能要求市场经营主体办理营业执照。”不过,他强调,以往工商治理法律仍然适用于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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