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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4区县试点农民工创业贷款 最高可贷5万 发表时间:2008-08-29 09:57 浏览数量:1517

时代信报讯 (记者 杨毅 通讯员 赵杰昌) 日前,重庆市出台《关于在部分区县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从今年1月起,农民工自主创业,政府可提供最高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昨日,记者从沙区就业局获悉,该局目前正在制订发放贷款的详细实施细则,并计划在今年内发放800万元贷款。

农民工可申请创业贷款

《办法》在照顾下岗失业人员、复退军人、大学毕业生(6个月未就业)的基础上,首次扩大至在全市从事非农业性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重庆籍农民工,包括返乡创业人员和劳务经纪人。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政府最高可给予5万元的贷款相助。”据沙区就业局相关人士介绍,虽然有政策,但并不是所有农民工都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凡是符合《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者才能申请。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女性在55周岁以内,经过创业培训、具备一定创业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且从事的经营项目是微利项目,才有资格申请。

据悉,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首先要拿上工商、税务、公安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居住证到居住证所属的居(村)委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劳务经纪人需提供经纪人协会颁发的有效证书,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可由法定代表人在其户口所在地或企业经营所在地居(村)委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然后再逐级到创业地所属的就业局递交贷款申请。

另外,从事国家明文限制的行业如建筑业、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美容美发、酒吧、洗脚以及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等都不能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4区县率先启动试点

据了解,《办法》将由万州、黔江、渝中、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永川、梁平、南川、垫江、开县等14个区县,率先在全市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员工个人可为农民工提供信用担保,最高限额为5万元。担保时担保方应在保证合同上签字、盖章。

同时,凡是招用了重庆籍农民工比例达30%以上的企业,且企业已与农民工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农民工买了社会保险的小企业或合伙经营实体,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申请40万元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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