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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乞讨:“致富创意”还是“浑水摸鱼” 发表时间:2008-09-12 10:50 浏览数量:3784

“乞丐”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破衣烂衫,神情迷茫,这是乞丐给多数人留下的印象。然而,随着科技的日益发展,人们已经不能再桎梏着故有的印象。如今,在网络上也涌现出一群“乞丐”,但他们乞讨的并不是食物,而是希望施舍者捐钱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目标。他们只要坐在电脑前轻点几下鼠标,敲敲键盘,就能实现“天上掉馅饼”的美事。现如今,难道乞讨也需要高科技?

“网络乞丐”横行网上

“网络乞丐”指的是通过网络向陌生人求助,让别人捐钱以达成自己所需的特殊的乞丐人群。

“‘乞丐帮社’请您施舍1元钱,让乞丐帮得以生存!如果您囊中羞涩,请您申请加入乞丐帮社,免费为您建立乞讨网站,让你得到社会帮助。”这是目前在网络上流行的“网络乞丐”在网站上发表的帖子之一。

“猪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房价飙啊飙,我无避风屋。”“秋去冬来,外面风大天冷,纯为开辟一温暖行乞、非行骗的新市场,迫切欢迎捐献爱心(此处爱心专指钱币)。”这是在一乞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显示的乞讨理由……现如今,网络已经成了一些乞讨者的“创业”之地。乞讨也进入了E时代,办起了乞讨网站。这些网站公布了施舍现金的支付方式,还为愿意施舍者开辟了论坛。

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在某搜索网站输入“网络乞丐”后,马上能搜索出29.5万篇相关信息。有的网站上甚至还有专门的“乞讨吧”。可见“网络乞丐”的受关注程度之高。

调查中,我们发现很多较早的乞丐网站已经被关闭或停止使用了,但是“后起之秀”依然层出不穷。

“求救!就当我是在乞讨吧。刚才想用一卡通在网上买东西,结账的时候发现卡上余额不够,差1毛9,想请哪位有用一卡通的好心人施舍我这1毛9吧!十万火急啊!我的卡号是95555002*******”。“偶(我)怕,偶(我)怕我给了你1毛9,然后我卡里其余的钱都不见了。”这是在某一论坛中出现的相关帖子。

由于近年来乞丐的职业化及真假难辨,让善良的人们对乞讨人群变得越来越冷漠。网民“雪糕”说,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人们不能直观地见到乞丐本人,谁能保证他们不是借助网络浑水摸鱼骗取钱财?

综合而言,目前出现的网络乞丐大致可分为三种,一种是确实陷入经济困境的人;一种干脆就是好吃懒做的寄生虫;还有一种是热心公益事业的人,用乞讨来的钱帮助有困难的人。但事实上,真正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少之又少。

网上有路“乞”为径?

对于“网络乞丐”这种现象,绝大多数人都表示无法接受。原因不难理解,所谓乞丐,应该是已经到了食不果腹、衣不遮体的境地;而有条件有能力上网的人,一定不能算是真正的乞丐。关于这点,原本无可非议,但事实却一再出乎人们的意料。

据说,美国网络乞讨的“开山始祖”是一个名叫卡琳的女子。当卡琳因为挥霍无度入不敷出,并欠了2万美元债务的时候,她灵机一动,创建了一个“救救卡琳”网站,恳求任何光顾网站的人捐款一美元帮她还清债务。网络乞讨获得了奇迹般的成功,她很快就募集到一大笔钱。于是,很多美国人开始效仿她。

但是,“网络乞讨”却遭到了许多经济专家的强烈谴责。某美国经济专家称,人们总是贪图捷径,有些年轻人不想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为什么别人要来帮你支付债务?网络乞讨是对债务责任不明智的逃避方法,随着新鲜度降低,网络乞讨者也将像真实的职业乞讨者一样,再难引起人们的关注。

然而,也有一些人认为这是一种创意,对其应该抱有宽容的态度。有人认为:知识就是金钱,网络乞丐也绝非是好吃懒做之徒。表面看起来,网络乞丐只需敲敲键盘、动动鼠标,利用自己的乞讨网站,就不愁赚不到同情和金钱。但与传统乞丐不同,网络乞丐必须具备一定的网络知识和过硬的文字功底,以保证乞讨言辞能够打动网民,进而赢得施舍。相比较传统的乞讨方式,网络乞丐显得文明多了。

“网络乞丐”是否违法?

有网友说,网络乞丐瞄准的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同情心,虽然乞讨利润有限,1元、5元、10元……但他们靠的是日积月累,积少成多。

也有网友认为,网站乞讨只是形式,这些“乞丐”真正在乎的是点击率和广告费,访问的人越多,就可以赚到越多的广告费。

一位名为“黑骏马”的网友忧心忡忡地说,许多原本个性化的个体网络创意如今正日益越位,演变成群体效仿的对象,甚至被发展成一种有意识有组织的群体牟利行为,这不能不令人担忧。

网络专家认为,从管理程序上看,此类网站的信息传播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该法规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网络乞丐”的网站获得的批准文号是“非经营性”类型,但实际上通过“乞讨”、提供网络链接变相收取广告费等形式,已构成实质上的“经营性”。对于未取得许可手续从事互联网有偿服务的,电信管理机关有权进行罚款或者责令其关闭网站。

对此,有关法律人士指出,乞讨人员如果在生活及解决温饱问题上确实有困难,需要帮助,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依据2003年8月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得到有关部门的救助。而在网上乞讨肯定需要电脑支持,既然都有条件长期上网和使用电脑,就说明他们不符合救助条件。

该人士认为,“网络乞丐”完全是一种欺诈行为,因为在网络这种虚拟空间中,乞讨者所得到的捐款究竟被用于何处,任何人都无法证实。“还应该尽快完善网络立法,及时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让投机取巧者无路可寻。”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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