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三部委日前联合发出的《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按照政府财政、企业和用户共同负担的原则,综合采取价格、财政、税收等措施,适当缓解供热企业因煤价上涨而导致的经营困难。
通知明确,各地供热价格调价水平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供热成本变化、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对物价指数的影响自行确定;需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的,要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中央财政将加大对相关采暖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将增加对困难地区的财政补助,地方政府则会增加供热专项补贴资金,加大对供热企业补贴力度。同时,为保障居民供热采暖,财政部等部门将继续给予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