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 - 创业论坛 - 详情
web2.0创业注意:小心踩到政策地雷 发表时间:2007-12-27 11:39 浏览数量:1739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网络电视台”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总局直属各单位:

 近段时间,一些互联网经营企业自称为“网络电视台”。仅在北京市,就发现有所谓“中国国际网络电视台(ccnettv.com)、“中国国际传媒网络电视台”(cimn.tv) 、“中国国际经济电视台”(ccentv.com/ccentv.tv)、“中国网络电视台”() 、“中央网络电视台”(1)(vctv.cn)、“中央网络电视台”(2)(tvch.tv)、“中亚网络电视台”(zytv.tv)等。这些非法“网络电视台”中,有的擅自在互联网上从事包括频道播出、自办新闻节目等在内的视听节目传播活动;有的公然在各地设立分台和记者站;有的公开参加各种媒体活动(包括广电部门组织的活动),以电视台的名义在刊物上发布消息;还有的甚至伪造《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国家有关部门的批文,以此四处招商引资。

  这些非法“网络电视台”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39号令)第六条“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规定,应按照该令第25条的规定,“予以取缔,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宣部、信产部、广电总局等16部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联电〔2006〕121号)所规定的“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流程”,通知相关管理部门注销该网站的经营许可,断开其互联网络接入服务,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广电系统内各机构,不得与非法网络电视台进行业务合作,不得邀请非法网络电视台参加所主办的各项活动(包括研讨会、论坛、展览、庆典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刊物不得对非法网络电视台的业务活动进行报道和为其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本帖最后由 lush 于 2007-12-27 11:41 编辑 ]

风风火火的网络电视概念,催生了众多的创业项目,视频分享、电视节目、电影点播……等等的内容平台粉墨登场,为了获得影响力,因此产生了很多刺激国家重视的非正常手段,诸如色情、隐私、版权等等搽边球,过去一连串的搽边运作,终于让相对滞后的网络产业监管加快了完善的速度,尽管难免重拳过后难免误伤,但是对于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来说,是一件好事。同时提醒我们这些创业者,法则除了强制,还有自觉规避。

网络电视台以及视频分享等以内容提供为主体的项目,存在很多雷区!节目版权的雷区、节目隐私权雷区、传播负面影响刺激政策雷区、垄断雷区等等,版权地雷已经踩响了,现在是政策雷区响了,其他的也一定会连陆续引爆,内容自查和国家监管将是非常头等的大事。

这一声闷雷,重重的打在了很多WEB2.0创业者头上,如果说新浪开博、开播,是打击创业者对创业模式的稚嫩,那广电总局的这一纸通报,敲痛的就是创业者对国家政策和法规的漠视和欠缺。也给后续互联网创业敲了记警钟,任何的创新和创业,一定要在国家规范下进行!

Copyright© 2025 创业加盟网all Rights Reseved. http://www.cyren.cn/靠谱的创业加盟网站,助各位正在投资创业的朋友实现创业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