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的四条政策,史称“国四条”。政策的核心通过政策组合拳,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手段,果断对失控的楼市进行调控,从而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很显然,去年年底以来国务院出台的扶持房地产发展的政策已经全面被以“国四条”为代表的房地产新政所取代。
然而,遗憾的是,“国四条”似乎遭遇了民众的冷遇。笔者研究了一下网上对“国四条”的评论,大多对政策是否真正起到效果持怀疑态度,而且,很多都认为在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博弈和对抗下,“国四条”会遭遇和以前的调控政策一样的命运。“国四条”遭遇的这种信任危机有历史的前车之鉴。2005年国家就开始调控房价,然而,在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合谋下,这些政策都被化于无形,陷入了“两个凡是”式的尴尬:凡是中央调控房价的政策,很难得到执行;凡是推动房价的,都会加倍执行!
特别是,2008年底,在房地产本身刚刚开始周期性调整,房价刚刚开始理性回落的时候,却因金融危机的到来而使得政策“急转弯”,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发展的政策。从当时来看,虽属无奈之举,但也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民众对房地产政策的信任。既然2005年开始的调控政策一直致力于控制高房价,而在房价刚刚开始回落的时候却又立即挽救,让民众对政策的信任基础荡然无存。因此,“国四条”如何在复杂的利益博弈下,修复民众的信任,恐怕比政策本身都更加重要。
而且,就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而言,我们无法逃避这么一个结论,政府在其中扮演着一个重要的利益角色。开发商之所以敢于对抗中央政府的调控政策,根源在于地方政府与房价之间的畸形依赖关系和土地财政的生存模式。从根子上来说,要让民众重新恢复对政策的信任,必须下定决心改变房产商和地方政府唇亡齿寒的畸形血肉关系,恢复政府作为中立的裁判者的地位。
由是观之,破除中国房地产公共政策信任危机的关键恐怕要在地方政府的执行力上下功夫。鉴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复杂的利益格局和态势,为了对抗利益集团对房地产政策实施的干扰,必须对“国四条”的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增强其操作性。其一,在土地供应上,不能再采用“价高者得”的招拍挂制度,而是应该根据居民的收入和消费能力,用居民可接受的房价来倒推地价;其二,在信贷政策上,必须严格控制第二套房政策,严格界定改善性住房的条件,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其三,将保障性住房的完成情况纳入地方官员的考核指标,扭转在保障性住房上执行不力的现状;其四,强行规定收取土地出让金的至少20%用于弥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之不足。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房地产公共政策的民意基础和实质正义,重建房地产公共政策的信誉。
中国的房价再一次搅动着中国。从草根到精英,从民众到政府。关于房价的涨/落、平/抑,成了中国近十来年的中国的大事。
在2005年,先(3月26日)是国务院落办公厅出笼了一个后来称之谓“旧国八条”的东西,即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旧国八条”);接着相关部委跟进,出笼了一个后(5月11日)来称之谓“新国八条”的文字,即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新国八条”)。前者从赛马观上讲了一句硬话,这句话是这样的:“把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控制不力,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后者则从技术层面上讲要细化到“改善商品房结构,保证中低价位和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等具体规则,并把它“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不过,无论旧的八条还是新的八条,似乎都有没能让高房价降温。不久的2006年,指国务院九部委于再次颁布的关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六条政策,这六条政策即称之谓“国六条”。2008年高房价终于降了点温。不过,这不是频繁的什么“旧国八条”、“新国八条”,以至什么“国六条”的政策所致,而是国际金融危机于中国整个经济产生的影响。
没想到,当人们还没来得及是否要去买低房价的房子时,由于“四万亿”所谓内需拉动,更由于一些国有大佬进入房地产行业,一眨眼功夫,人们还没有看清稍低房价时,中国的房价便又风生水起,涨到了比什么“旧国八条”、“新国八条”或“国六条”的水平,而且从购卖力来说,2009年进入三季底发来,有过之而无不及。于是,最高的经济工作会发了话要保障住房有效供给,紧接着便有了现在的所谓“国四条”。
“国四条”的内容是些什么呢?
——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适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用地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使用效率。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住房按揭贷款风险。
——要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完善土地招拍挂和商品房预售等制度。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
——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有没有效果呢,有的只是“国四条”公布后的第二天,地产股走弱的状况,但是不是一些人所说的:不管政策调控不调控,房价都会下跌只是时间问题。于是紧接着就有人说,由于“国四条”的出笼,于房地产业上一是出现“拐点;二是出现“亮点”。什么拐点?大约就是指,现在的高房价有可能降温;什么亮点?大约指表示要遏制高房价、要改变目前土地招拍挂制度、要抑制投资、要限止投机性购房、要实行差别利率政策。这些好是好也!不过,让我们稍翻翻四五年前的诸如“旧国八条”也好,还是“国六条”也罢,哪次不是在这些方面作手想做一些事,但做到了吗?岂不说做到了,要不是国际金融危机那么一闹腾,谁能想象又谁能相信中国的高房价会在2008年下半年到2009年一季度会下来呢?
中国的高房价的三方利好者:一是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二是地产商的高额利润;三是银行的高额利息;如果还有第四个利好者,那就是“抄房团”的商业技巧了。那么利空者呢,当然只有一个,即广大的只能购一房,而且有可能是按揭一房的中、低收入者。房价,牵一发而动全身。动的全身,即那三个重要的利好者,还有与此相关的产业。利益链条上的利益多着呢?笔者在“国六条”颁布时写过这么一段文字。现全部抄录于此:
中国的房地产业,是一个谁也说不清的产业。无论左派的狠骂,还是右派的小骂大帮忙,抑或政府的管制,房地产汪一样的风生水起和一样的风起云涌,无人能挡。“泡沫”说也好,刺激国风消费市说也好,可让天下无房户尽欢颜好好。凡正,时不时都有人要站出来说话。就拿政府来说吧。前有“国八条”,后有“国六条”。“国八条”的主要内容是:新国八条”: 一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 二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 三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调控,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 四是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五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特别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节力度。 六加强金融监管。 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法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八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政策透明度。“国六条”的具内容是:一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二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四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制止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只可惜的是,前的“国八条”还有实施毕,“国六条”就又来了。对照一下。我也发现不了,有什么实质性的差异。不过,这就是中国的文件管理体制的样本之一。
现在我们又看到了“国四条”,与先前的那些文件文本,有什么亮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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