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由网友共同撰写的百度百科上,“城管”的释义是:①名词:专门欺压弱势群体的黑社会组织。②形容词:形容残暴、血腥、恐怖。③动词:等同于打、砸、抢……”(重庆时报4月7日)
应当承认,这种戏侮、讥讽和挖苦,会伤害绝大多数城管人员的感情,他们的委屈、伤心和愤懑可想而知。因为部分人员的野蛮执法、发生在某些地方的暴力事件、个别人员在执法中的粗暴行径而让整个城管部门蒙羞,网民的“恶搞”确实有夸大其辞、以偏概全。只是,值得反思的是,为什么被“恶搞”的是城管而不是其他?
网民们给“城管”所作的定义,是一种情绪化的反映,带有更多的戏谑成分。然而,如果冷静和理智看待这种“总结”,不难发现在这些现象的背后,暴露出某些实质性的问题。网民们是这样“释义”的:城管,①名词:以暴力手段维持××形象,专门欺压租不起商铺、办不起执照商贩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黑社会组织。例句:城管上道,鸡飞狗跳。②形容词:形容残暴、血腥、恐怖。例句:你也太城管了!③动词:等同于打、砸、抢。例句:他不老实就城管他一下!④叹词:无奈之意。例句:这世道,城管!⑤代名词。例句:关门,放城管。撇开其偏激、极端和仇视因素,城管在执法中出现的种种让群众看不惯的行径,都得到了概括性的反映。
城管是因城市管理需要派生出来的产物,其职能庞杂而繁多,似乎只要和城市沾边的事,无所包,无所不能,什么都能插上一杠子。大到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小到户外广告的设置、摊点商贩的安置、条幅标语的悬挂、垃圾卫生的处理等,都在其职责范围。更为要害的是,它可以“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虽然迄今为止没有一部具体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他们的执法权限,但他们可以在多达几十部法规和规章里寻找到执法依据和空间,这就使他们拥有不受限制、不受约束、不受监督的无限权力。因为职能的多样性带来的权力多重性,他们既可以以多种面目对待同一件事情,又可以以一种面目应对多样事情。不要说一般平民百姓对他们的职能和权限搞不清楚,就是一级政府,也很难弄得明白。什么事情都让城管出动,就是例证。在这种体制下,城管想不滥用权力,都难。
北京城管人员被小商小贩刺死以及湖北天门城管人员打死无辜群众,已经充分表明城管人员和无照商贩、流动摊点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情绪对立,已经从心理层次上升到思想层次,应该引起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和警觉。这次网上“恶搞”城管,又表明这种对立范围有扩大到普通群众和一般市民的趋势,值得包括城管部门内的全社会深刻反省和思考。仅靠城管人员良心发现,变“鹰派执法”为“鸽派执法”,治标而已;出台全国性的《城管条例》法规来规范城管职能并做出权力限制,才是解决当前城管部门权力滥用、野蛮执法的唯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