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工商部门推出八大鼓励创业新政策,其中,就大学生创业政策进行了解读和细化。除了对大学生群体个体经营实施取消工商行政收费“零成本”之外,还将就大学生创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注册资本“零首付”的惠及政策。
新政策规定,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相当严峻,而创业又缺乏必要的资本。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该条政策对大学生作为投资主体提供了优惠条件。政策出台后,每个大学生创业企业至少可降低3万元的最低创业成本,相关工商行政费用依然收取,这与大学生个体经营者免征行政费即“零成本”创业有所不同。据该负责人介绍,为了避免有人冒充大学生享受优惠创业,工商部门要求注册时必须是大学生(即企业注册人)亲自前往,在办理证照时工商部门会在注册系统中用特殊符号进行标注,以免创业市场混乱。在降低准入成本,支持人民群众自主创业方面,个体经营者自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将免收行政事业费用,对象扩大为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残疾人、城镇退役士兵等。同时,工商部门还将提供免费企业登记公告服务。为落实新政,工商将实行“大学生创业跟踪联系”制度,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专人担任“创业联系人”,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事前指导、快速办结、定期联系等全程跟踪服务。
除上述3条新政之外,在创新登记方式,缓解经营场所瓶颈制约方面,工商也同时推出了5条针对性新政策。
另5条新政策:
1、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建设创意产业集聚区。支持园区内创意产业和不超过园区总建筑面积20%的配套服务经营者的登记注册。
2、确有合理原因无法提交产权证的房屋,允许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明细表)作为产权证明;经营场所在营业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大型超市内,允许提交依法成立的大型超市的营业执照作为产权证明;属于公有非居住用房的,允许提交《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作为产权证明。
3、经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允许农民以宅基地房屋自营或出租给他人开办个体工商户从事小型商业零售、“农家乐”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场所。
4、对于机动车运输(含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个体演出、个体演出经纪等采用流动经营方式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者的联系地址。
5、从事翻译服务、软件设计开发、网络技术开发、电子商务、动漫设计等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经营项目的企业,允许其在区县政府提供的场地中集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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