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称,企业与学生工的法律关系是盲区
本报昨日报道重庆上百名学生被学校组织来深打工,工资大部分被克扣、还被老师殴打之事,引起市民对学生工的关注。记者调查发现,学生来深打工不当受骗屡见不鲜,有的是受中介之骗,有的被工厂以种种理由克扣工资。学生打工屡屡被骗,到底是谁的过错?学生工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工引发的法学争议
据了解,对暑期工的劳动者资格认定,法学界仍存在争议。
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今年4月,广州曾有5位律师联名上书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该条款与《劳动法》冲突为由建议尽快废止。不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认为,按照《劳动法》,暑期工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因为“学生以学习为主,不是以打工为生,不具备劳动者的要素”。
业内人士分析,法律的空白是造成暑期工权益无法保障以及维权难的主要原因。
劳动部门也有困惑
现实操作中,劳动监察部门也遇到困惑。《劳动合同法》尽管规定了“事实劳动关系”必须签约,但暑期工和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仍处于法律盲区。深圳市劳动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深圳市尚未出台专门针对暑期工的法规,政府只能借助校方引导学生保护自己,不要上当受骗。一旦发现受骗,学生可向劳动局投诉。
教育部:鼓励学生打工但要自我保护
“作为国家教育部门,我们的态度就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实践,但一定要注意安全。”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学生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是可行的,但一定要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要提醒其监护人做好监护工作。针对学生被老师带出来打工从中“抽水”且殴打学生之事,王旭明表示,教育部门绝不允许,当地教育部门要严查。
律师:合同明确条件加强自我保护
在这种法律盲区的情况下,学生打暑期工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杨林律师说,学生打暑期工要提高警惕,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如果发现工厂方面有侵权、违约、强迫打工者从事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暑期工与雇主之间应签订劳动协议,明确工作时间、报酬、工作条件等问题。
■个案
1.学生要返校 报警才拿到工资
前天下午,在宝安区沙井禾一村第三工业区一家电子厂打工的68名学生,因与工厂签订两个月的临时合同到期,决定拿回工资后返回河南省平顶山工学院上课,结果被工厂拒绝结算工资。无奈之下,学生们只有报警求助。经派出所民警协调,工厂才答应给学生结算工资,学生们才得以坐上返校的汽车。
无独有偶,前天下午,来自广东茂名的100多名初中毕业生在龙岗区坂田一家工厂打工两个月后,准备返校上课,结果工厂要克扣每人700元,学生们集体冲出工厂,到街道办向劳动部门反映,最后劳动部门责令工厂给学生发放应得工资。昨天,学生们拿到应得的工资后,离开了深圳。
2.被中介骗到深圳 由救助站送回家
7月13日,广东吴川市覃巴镇近百名初中生被当地一姓叶的男子介绍到深圳做暑期工,于7月13日从覃巴龙田分乘三辆客车开赴深圳,到达事先说的工厂后,发现该厂并没有请暑期工的打算,而不少学生已向中介交纳了110元至130元不等的车费及介绍费。
覃巴镇覃巴四中读初二的小雪(化名)向记者讲述,他们发现上当受骗后,部分同学被在深圳工作的亲戚接走。其间,一位姓黄的同学因中暑晕倒在车站,令同学们十分紧张。20名在深圳无依无靠的学生最后向观澜松元派出所报警,并由警方转送至宝安区救助站。7月16日上午,宝安区救助站向湛江救助部门反映情况,并派出四名工作人员护送这批被骗学生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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