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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哀”与“志哀” 发表时间:2008-05-20 16:33 浏览数量:1632

人民网推出头条新闻《国务院公告: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全国下半旗志哀》;19日,人民网主页在最醒目的位置出现通栏横幅“向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致哀”。有热心的网友就“致哀”和“志哀”的区别向我们来电询问。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年修订本 第五版)1755页标注:

  志哀:(动词)用某种方式表示哀悼。

  “志”,含义为“记”。在常用词“永志不忘”中,“志”就是这一用法。

  那么“致哀”一词应该怎样使用呢?

  同一版本的《现代汉语词典》的1758页,对“致哀”有这样一条解释:

  致哀:(动词)对死者表示哀悼。如:向死难烈士致哀。

  “致”在这里是给予、向对方表示的意思。

  所以,在前一新闻中,“全国下半旗志哀”,表示全国用“下半旗”的方式表示哀悼。而“向遇难者致哀”,“致哀”的用法是正确的,表示向遇难同胞致以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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