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10亚运歌曲征集评选活动方案
2007年6月21日 17:48:39信息来源:亚组委官方网
第16届亚运会将于2010年11月在广州举行,这是我国继2008年奥运会之后举办的又一大型综合性国际体育盛会,举国关注,举世瞩目。经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批准,现举办“第一届广州2010亚运歌曲征集评选活动”,特向海内外公开征集亚运歌曲。
一、应征内容
广州2010亚运歌曲
二、应征作品创作要求
(一)作品力求反映亚运会的内涵和体育竞技的特点,体现顽强拼搏、勇于竞争的体育运动精神,反映广州亚运会“激情盛会和谐亚洲”的举办理念;展现中国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岭南独特的人文精神,体现中国特色、广东风格、广州风采。
(二)作品的风格、形式不限,能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内涵丰富,创意出色,令人耳目一新。
(三)作品应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并易于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人群接受。
三、征集活动参加方式
(一)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1、应征作品一式十份,作品必须是完整的歌谱。歌谱是指乐谱与歌词的组合,乐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的下方,语言类别仅限中文或英文。
2、应征作品须同时提供音响资料2份(可以选择卡式磁带、CD、CD-R、MD或DAT形式),每首作品长度不得短于2分钟,不得长于5分钟。
3、应提交应征歌曲作品的创作理念,旨在阐述作品的创作思路、作品名称及歌词含义等。
(二)提交参选作品时,参加者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应征者签章(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的《第一届广州2010亚运歌曲征集评选活动报名表》(以下称《报名表》)和《第一届广州2010亚运歌曲征集评选活动承诺书》(以下称《承诺书》)。应征者可到亚组委官方网站()下载《报名表》和《承诺书》。
2、应征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四、应征者注意事项
(一)向亚组委提交的应征作品是应征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二)应征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历届奥运会、亚运会和重大国内外赛事的会歌,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其他任何国家的国歌相同或者近似。
(三)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
(四)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威胁国家间睦邻友好关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
(五)应征作品或者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的任何纠纷均由应征者承担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及赔偿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等全部责任。
(六)应征作品的文字语言只能使用中文或者英文。允许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如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七)不得在应征作品上出现任何与应征者相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应征者须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八)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九)所有应征作品亚组委均不负责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十)应征者提交的应征作品和相关材料不符合本征集方案要求的,丧失应征资格。
(十一)应征者对《承诺书》的内容不得作任何改动,否则取消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十二)一件应征作品的创作者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应共同填写《报名表》,并分别签署《承诺书》。
(十三)应征者参与本应征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应征者资格要求
(一)应征者应为海内外热爱、支持和关心体育事业,从事或爱好歌曲或歌词创作,并具备相应专业基础与水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评选工作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三)亚组委有权审核应征者的应征资格。如发现应征者存在任何虚假陈述(含提交的书面文件)或者违反本征集方案有关要求的,亚组委有权在本次征集活动的任何阶段单方取消该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六、应征作品评选
(一)亚组委对应征作品的评选将在充分吸收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选结果由亚组委最后审定通过并公布。评选过程将邀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二)亚组委有权对专家推荐的终选应征作品做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并保留对应征作品另行创作的权利。
七、应征作品奖励
(一)本次征集活动入围作品每首奖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及证书1份。
(二) 所有获奖者均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八、应征作品的权属
(一)应征者向亚组委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亚组委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亚组委独家所有。亚组委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二)亚组委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亚组委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三)亚组委有权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四)亚组委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亚组委所有。
(五)亚组委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六)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亚组委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九、其他规定
(一)本征集方案及相关文件以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同时发布,如有歧义,以中文为准。
(二)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和解释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征集方案为要约,任何应征者根据本征集方案在指定的时间内向亚组委递交应征作品及其相关文件资料的行为均视为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
(四)亚组委拥有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应征作品须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送达或邮寄至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以邮戳为准),并请在函件上注明“第一届广州2010亚运歌曲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字样。评选结果预计于2008年9月公布。邮寄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24楼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宣传部。
邮编:510623
咨询电话:+86 20 38003926
传真:+86 20 38003919
第16届亚运会官方网站:
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闯夜人论坛示: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详情请登陆其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