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从1938年诞生,至今已走过了六十九个春秋。忆往昔峥嵘岁月稠,展望未来任重而道远。今天,我们承载着更高远的使命正朝综合性大学迈进。为了强化民院人的自主意识,加强全校师生及校友对学校的认同感、荣誉感,进一步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树立学校的品牌形象,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广泛开展学校标识征集活动,热忱欢迎全校师生、广大校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加。
一、征集学校标识范围:校徽,校训,校歌,学校建筑物(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景点(包括自然景点和人工景点)、道路的命名设计。
二、活动时间:2007年 9月10日至 2007年12月30日。
三、征集要求:
1、校徽
(1)校徽是学校的象征,设计要求:①简洁大气,具有动感和较高的识别度;②富有创意,能体现湖北民院办学特色和文化底蕴; ③主题鲜明,能代表学校师生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
(3)校徽设计方案请用A4纸打印(欢迎提供电子版),并提交方案示意图和效果图,注明尺码、颜色及设计思想说明(300字左右)
2、校训
(1)校训是学校历史和文化的积淀,是学校精神和灵魂的象征,是学校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师生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2)校训作品要求具有历史性,有厚实的底蕴;体现文化性,寓意深远、文化感强;注重前瞻性,蓬勃朝气、时代感强。
(3)力求形式简洁,文字精练,简明易记(原则上限8字以内)。
3、校歌
(1)校歌主题应以歌颂学校、热爱学校、祝福学校为主题;内容要力求体现学校的光荣历史,反映学校为教育事业做出的巨大贡献,充分展示新世纪的时代精神和我校广大师生的精神风貌。
(2)校歌创作征集分为歌词征集和作曲征集两部分。校歌歌词应昂扬向上,催人奋进,简洁明快,易记上口。
(3)从2007年11月30日起,将征集的优秀作品陆续在院内公开,供师生赏析评议,供作曲者选择谱曲。在校歌歌词公布后,曲作者可选择谱曲应征。应征形式可以曲谱或制录成音乐伴奏和演唱的CD应征。曲谱旋律应节奏鲜明,既适合独唱,又适合合唱。
(4)欢迎词曲兼有的完整作品。
4、建筑物、景点、道路命名
(1)征集命名宗旨:要求体现学校办学传统、人文精神、科学理念和核心价值观。建筑物的命名要富有文化底蕴和历史内涵。道路的命名要求区位感强,对所在方位有标示作用,并具有一定文化内涵,且风格与周边的建筑物、景色及校园的整体特色协调一致。
(2)征集命名内容:建筑物和景点的命名从2007年10月开始征集,范围为桂花园校区主要建筑物及主要道路(以宣传部公布示意图为准)。
(3)命名方案由名称和名称释义两部分组成。
每个名称必须由三个至五个汉字组成,避免出现生僻字。格式如“兴学路”、“文韬苑”等,名称释义要求简洁明了,说明方案设计意义,而且要自成体系。
三、交稿方式
1、直接交送:作品直接上交学校党委宣传部办公室(行政楼9楼),联系电话:8438563,联系人:许宗友、毕曼、曹斌;
2、网上投稿:Email地址:biman5810@tom.com,请在标题处注明“学校标识稿件”字样;
3、函寄: 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湖北民族学院党委宣传部(收)邮政编码:445000,请在信封右下角注明“学校标识稿件”字样。 所有上交作品要求原创并没有公开发表过,并在作品中署上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及联系方式,底稿自留。
四、评选程序
1、由宣传部牵头,成立征集领导小组、专家小组和办公室,专家小组分四个工作专班,即校训组、校歌组、校徽组、建筑物景点道路命名组。
2、具体程序:办公室对征集结果进行汇总后,召开专家组会议对征集作品进行筛选,确定备选方案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待选方案,待选方案进行公示后,提交学校党委讨论形成拟定方案,拟定方案经教代会讨论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出相关修改形成最终方案。
3、所有作品一经确定,版权及使用权属于学校,学校有权宣传或修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得仿造、盗用。
五、奖励办法
1、学校将坚持“广泛、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民主程序对参与征集活动的各类作品分别组织评奖,评审工作由学院党委宣传部统一负责。
2、根据评选结果,对各项获奖作品进行分别奖励。
(1)校训 、校徽:
“获选奖”1名:人民币 5000元并授予荣誉证书。
“入围奖”3名:人民币 1000 元并授予荣誉证书。
(2) 校歌:
歌词“获选奖”1名:人民币 5000 元并授予荣誉证书。
歌词“入围奖”3名:人民币 1000元并授予荣誉证书。
曲谱“获选奖”1名:人民币 5000 元并授予荣誉证书。
曲谱“入围奖”3名:人民币 1000 元并授予荣誉证书。
(3)建筑物、景点、路名“获选奖”:每获选一个奖励人民币 800 元并授予荣誉证书。“入围奖”每项3名:每入围一个奖励人民币 200 元并授予荣誉证书。
六、知识产权:
1 、湖北民族学院校训、校徽、校歌和校园建筑物、景点、路名应征作品应为未公开发表过的作品。应征作品一经采用,作品的著作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归湖北民族学院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如选中稿件出现雷同的,以宣传部登记的第一时间为准。
2 、应征作品如涉及抄袭或其它侵权行为,由应征作品提供者承担一切责任。
七、本征集方案的解释权归湖北民族学院党委宣传部。
中共湖北民族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http://www._code/article.php?articleid=860&articlelevelid=1